第十一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“争艳杯”大赛
工作方案
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《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》和《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》,弘扬工匠精神,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发展,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定于2021年4月29日至5月4日在第十五届中国(莆田)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期间,举办“第十一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‘争艳杯’大赛”。
一、组织机构
1、主办单位: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(以下简称:省工美中心)
2、承办单位:莆田市亚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
3、组委会
(1)第十一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‘争艳杯’大赛组委会,主要组成人员如下:
主任:陈钟香 省工美中心主任
成员:省工美中心各部门负责人
(2)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设在省工美中心行业发展部。
主 任:郑荣兴
副主任:翁 云
成 员:省工美中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。
4、监督组:监督组由余长宝担任组长,并邀请省工信厅机关纪委派人监督,产融处派人指导。
二、大赛时间及地点
1、时间:2021年4月29日至5月4日
2、地点:莆田工艺美术城
三、参赛作品、对象及要求
1、作品范围:凡福建省内的雕塑工艺(寿山石雕、青石雕、玉雕、木雕、木竹根雕)、艺术陶瓷、建盏、漆艺(漆画、漆器)、金属工艺、花画工艺、古典家具、民间工艺及其它工艺美术品均可报名参加。
2、参赛对象:福建籍工艺美术品生产企、事业单位,个体从事工艺美术创作、设计人员和在闽院校师生。
3、参赛作品要求:
(1)报名参加大赛作品应是2019年5月以后创作的、未参加过全国性或全省性工艺美术专业比赛的;具有自主创新的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;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,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,有完整、成熟的工艺流程;使用国家规定的珍稀保护物种的材料应具备合法来源证明。作品必须设计新颖、技艺精湛、富有创新精神和时代感,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。
(2)每位参赛人员报名参赛以2件(套)作品为限,成套作品如果件数太多,可以部分展示作品,其它另附图片展示。
(3)因受场地限制,大型工艺品(长、宽、高超过1米)只需提供20吋彩色照片四张(正面、两侧面、背面各一张),并附同规格艺术创作说明,场地中按类别,专门设置展示区域布置陈列板。
四、参赛名额分配
各设区市报名参加本届大赛的作品数量,原则上根据组委会确定的数额,具体分配如下:
泉州市380件;莆田市180件;福州市120件;漳州市50件;南平市60件;宁德市50件;三明市50件;厦门市30件;龙岩市10件;平潭10件;省直单位60件。共计1000件。
五、大赛程序
1、报名:
(1)各设区市工艺美术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的报名、推荐工作,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工美中心行业发展部报名。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2)各设区市根据下达的作品数量,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、汇总后,将报名表(附件2,纸质版、电子版)、作品照片及本地区参评作品汇总表(附件3)报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。
报名时提供的作品照片应为JPG格式,大小0.8~1.2M,且照片背景色彩单一。作品简介应充分表达作品特点及文化内涵等。
(3)组委会办公室按类别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、分类、汇总。
2、布展:
展示区域按玉石雕组(寿山石雕、青石雕、玉雕等)、木根雕组(木雕、木竹根雕、牙雕等)、陶瓷组(艺术陶瓷、建盏等)、综合组(漆画、漆器、金属工艺、花画工艺、古典家具、民间工艺、其他工艺等)等四个区域设定。承办单位根据莆田“艺博会”提供的场地情况,提出场馆设计和布展方案,经省工美中心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。
3、送展:
各设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参赛单位、个人将参赛作品按时送达指定展馆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4、评选:
(1)由省工美中心负责组织大赛评选工作。
(2)成立评选委员会(简称“评委会”),从《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评审专家库》中抽取28位评委,分四组,每组7人(玉石雕组、木根雕组、陶瓷组、综合组)进行评选。
(3)评选方式:采取现场投票方式,由评委进行多轮投票,按得票高低排名。
(4)评选结果按金、银、铜、优秀作品奖依次排列。其中:金奖6%;银奖10%;铜奖14%,优秀奖20%,奖项调整控制数为5%。
(5)评选结果现场公示后公布,并在省工美中心网站发布。
5、举行现场颁奖仪式。
6、退件。评选、展示结束后,将参赛作品安全、有序地退还参赛单位或个人。
六、大赛时间安排
大赛拟于2021年2月下旬启动,分五个阶段进行。
第一阶段:前期准备。2021年2月底到3月初,布展方案制定、场馆设计。
第二阶段:报名。2021年3月上旬至4月10日,各设区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受理报名,初选作品,审核资料,于4月16日前将报名资料汇总分别报送给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。
第三阶段:建立大赛资料数据库。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,省工美中心负责汇总全省报名资料,审核、分类、整理,最终形成大赛数据库。
第四阶段:作品送展。2021年4月28日作品送展、陈列。
第五阶段:作品评选、观摩。2021年4月29日至5月4日作品评选并接待观摩。
第六阶段:2021年5月4日上午现场颁奖仪式,下午撤展。
七、其它事项
1、大赛期间请各参赛单位、个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大赛举办地相关疫情防控规定,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2、大赛规则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