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:
(一) 在行业内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。
(二) 开展行业调研、收集行业信息、研究行业发展,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规划、经济技术政策、法律法规提供依据,为企业领导制定发展计划、经营决策,提建议当参谋。
(三) 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,协调解决企业之间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,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。
(四)开展调查研究、加强信息情报工作,向企业和有关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的生产、市场、科研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。
(五)促进和推动礼品业的技术改造,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,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究、开发、鉴定和推广。
(六)组织培训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,提高企业人员素质。编印出版专业刊物和建立专业网站,举办专业讲座和研讨会。
(七)开展礼品业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的活动,为企业拓展市场举办各种形式的产品展示推介及采购会,组织参加国内外礼品博览会和展览会。
(八)在行业内开展评优创优活动,维护会员合法利益,调解会员纠纷,商定行约行规,加强行业自律,推动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。
(九)制定地方性行业标准,参与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与检测指导工作。
(十)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和协会单位会员委办的其它工作。 |